廣州市政府發布了新政策,加強對違規廣告招牌的治理和管理。這一決定是為了規范廣告招牌市場,提升城市形象,保障市民生命財產安全。
新政策中規定,凡是在廣州市內的廣告招牌,必須經過政府審批并獲取許可證。此外,廣告招牌形式也受到了限制,諸如閃爍、滾動和變幻等變幻莫測、過于顯眼的廣告招牌將被禁止。
此次新政策還特別強調,在城市重點區域,特別是歷史文化街區、保護區和風景區等區域,所有的廣告招牌都必須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,并經過專人管理。對于違規的廣告招牌將給予嚴格處罰,并責令其拆除。
政府表示,對于已經存在的違規廣告招牌,將在一定時間內給予整改的機會。但在整改期間,必須停用招牌廣告,直到符合政府要求方可重新使用。
此次新政策的實施,將有效規范廣告招牌市場,防止因違規廣告招牌帶來的安全隱患和環境污染問題。同時,也為建設美麗、宜居的城市提供了有力的保障。